各位同學:
根據《山東大學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山大學字〔2017〕35號)和《山東大學海外學習獎學金評選辦法》,現啟動2019-2020學年2017級、2018級、2019級學生海外學習獎的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適用于參與學校組織的短期海外經歷項目,有山東大學正式學籍的2017級、2018級、2019級全日制本科生。
短期海外經歷項目指學?;驅W院(培養單位)與海外高校簽署的三個月以下的交流項目,其中參與“國際學分計劃”獎勵項目、交換留學、帶有獎學金的夏令營及學校以資源換資源方式設立的項目的學生不在獎勵范圍內。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山東大學和交流學校的校規校紀,無違紀違法行為;
3.品行端正,誠實守信;
4.順利完成交流學習任務,成績良好。
三、獎勵標準及評選名額
每人獎勵人民幣2000元,名額根據申報情況確定。
四、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評審條件的學生請登錄在“山東大學學生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
(二)學院審批及公示。學院嚴格按照申報條件進行評選,對申請人材料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并評選產生參評推薦人選,并在線上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統一報送學工部審核。
以上具體操作詳見附件《海外學習獎模塊使用說明》
(三)學校審核。學工部收到推薦材料后協同國際部(港澳臺辦)一同進行審核,確定最終入選名單。
五、材料提交
(一)申請人需要提交的紙質版材料:
外出學習期間的成績單或有效證明材料;
(二)材料報送時間及地址:
報送時間:11月4號16點前(線上申請也需要于該時間前完成)
報送地點:各年級輔導員處
六、注意事項
(一)已申請“山東大學學生海外經歷專項經費”的原則上不再參評海外學習獎。
(二)申請海外學習獎的學生,學習時間須在2019-2020學年內,且必須結束海外學習后方可申報。
(三)各項申請資料需真實、完整,否則將取消參評資格。
經濟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20年11月2日